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转发《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第一次核对注意事项》的通知

作者:凌日飞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5-24 00:00   阅读次数:[]

作者:凌日飞发布时间:2011-5-24 10:57:32阅读次数:2341、协议书尚未交到学院里的毕业生请不要在核对表上改动,尽快将签约材料交到所属学院,学院收到的协议书后请尽快汇总到人才招聘处。

2、本次就业方案核对时间:5月25日—— 5月27日(请于下午下班前将核对表以学院为单位交回人才招聘处,逾期未交视为默认)。

就业方案核对关系到报到证的打印、户口迁移证的打印和毕业生档案的投递等重要工作,请认真组织员工核对,每一位同学均须签字确认,如有暂不在校的,请电话联系,代为签字确认。并请于截止时间前反馈,以免影响毕业生的派遣及户口迁移。

3、报到单位名称、报到单位所在地为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名称及所在地和户口迁移证上的户口迁移单位及地址,这两者原则上是一致的,请务必仔细核对确认。如户口迁移单位及地址有特殊要求的,请单独到保卫处户籍管理科申请。

4、档案转寄单位关系着毕业后档案去向问题,请根据协议书核对,如有疑问,可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然后再做改动。

5、就业单位名称为员工签协议或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6、在就业方案核对前务必对员工做好解释工作,不要在核对表上随意改动,核对无误的签字确认,派遣的原则是:

◆《就业报到证》原则上只能开往具体的用人单位或开回生源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

◆ 已签定协议书并且单位接收员工档案户口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档案寄到用人单位。

◆ 已签定协议书但单位不接收员工档案户口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人事局(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等,由各省市文件定,详见附件1省、直辖市、自治区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档案随转。

◆ 已签定协议书,用人单位不接收员工档案户口,但当地人才交流机构能接收员工档案户口(以人才交流机构在协议书上的盖章或人才交流机构单独出具的接收函为凭)的毕业生——报到证派遣到就业单位,档案寄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若报到证确需开往人才交流机构的,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用人单位与人才交流机构的托管档案、户口委托协议。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接收证明,并在接收证明里注明毕业生的个人信息、要求报到证开往委托管理该生档案、户口的人才交流机构。 3、毕业生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该人才交流机构的文字说明材料。(见附件2)

◆ 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人事局(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等,由各省市文件定,详见附件1),档案随转。

◆ 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毕业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迁户口,档案按照研究生调档函要求办理。

◆ 参加征兵预报名的同学,报到证派遣到生源地人事局(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等,由各省市文件定,详见附件1),档案随转。

7、有些员工签订的单位能否接收档案户口在协议书上表达的不是很明确,因此,需对就业方案认真核对,若员工本人也拿不准的,请员工本人与单位联系确认,然后再在就业方案上改动。

8、更换单位的同学应取得原单位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并及时到人才招聘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不能在就业方案上直接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更改,按原单位进行派遣。

9、单位可接收员工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但员工不想把档案户口放在单位的,需征得单位的同意并由单位出具允许员工人事关系自理的函方可修改派遣方向。

10、考取研究生或专升本的毕业生须在核对表上直接填写“考研”或“专升本”,并写清考取院校。并请各学院将2011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31日前交到人才招聘处,并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留底,全部收集好后交一份到人才招聘处。

11、准备将人事关系托管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桂林市人事局),不要在核对表上改动,直接到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托管手续即可,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6月8日和发证当天来校现场办公(地点:屏风校区教九楼9501)。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领到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一定要交到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招聘处

2011年5月24日

附件1、省、直辖市、自治区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doc

附件2、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doc